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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

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

1.掛號費五十元

2.體格檢查表一百元

3.預防注射證明書一百元

4.普通診斷書一百元

5.就醫證明書五十元

6英文死亡證明書一百元

7.病歷影本一百五十元(每份頁數逾十張者,每張加收五元)

 8.病歷摘要一百五十元(每份頁數逾十張者,每張加收五元)

9.行政相驗一千元(費用含發給死亡證明書十份其申請加發者每份加收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