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除了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也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明確規定全面禁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有抽菸習慣的民眾,戒菸可就近到全臺22縣市,近3,500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及藥局)提供戒菸服務,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自111年5月15日起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戒菸服務機構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查詢: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或電話洽詢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亦可利用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進行戒菸相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