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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確認作業來囉!頭家,你確認了嗎!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定,食品業者應完成登錄,始得營業。完成登錄後,應於每年7月至平台申報確認登錄內容。自105年7月1日起,食品業者可使用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憑證/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登入系統,進行登錄資料確認。
  為服務臺南市食品業者順利完成確認作業,衛生局自7月1日起將到各區公所辦理巡迴登錄服務,業者可於衛生局巡迴服務時間,攜帶登錄服務申請表、使用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請先確定憑證在使用期限內)、電子憑證PIN碼、商號大小章,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到區公所或衛生局辦理登錄確認作業。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食品業者應依法完成登錄並確保登錄資料正確無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登錄不實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應把握每年登錄確認作業,檢視登錄內容正確性。如業者及民眾有食品業者登錄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服務專線0800-285-0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