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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公園100週年慶祝活動旅宿優惠及專案遊程表

臺南公園「百年‧瞬間」攝影比賽徵件辦法
一、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三、協辦單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
四、活動宗旨:臺南公園明年將滿百歲囉!臺南公園占地14.6公頃,坐擁豐富植物資源,曾被日本人規劃為熱帶植物園試驗地,從日治時期興建至今,已累積豐富的生態與人文素材,造訪、聚集在這擁有許多百年老樹的臺南公園運動、休憩的民眾也已是常民生活或旅遊的一部分。為了呈現到臺南公園歷史風華場景及都市珍貴生態環境等過去、現在及未來轉變,此次特別以臺南公園的精彩元素做為主題,探索百年公園豐富的人文、生態、景點,要把百年前的美景再找回來,讓市民及遊客更親近這極富價值的臺南公園,同時希望透過每個鏡頭下不一樣的臺南公園說故事,讓影像故事引起更多人的共鳴與迴響,提高曝光度!
五、攝影主題:
1. 以臺南公園為主,呈現各角落優美景緻。
2. 呈現人們於臺南公園多元、歡樂、幸福的畫面。
3. 臺南公園百年慶祝活動或其他臺南公園特有文化、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  
以上三大方向延伸,讓更多人了解這個百歲公園的過往今來,現代風貌。
六、參賽資格:凡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收件時間: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每件須以相紙沖洗成長邊12吋彩色相片(短邊不限,以相紙放滿為主),並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格放、疉片、裱框、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參賽作品無限張數。
2.    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參賽作品應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及創作時間(例:黃OO_臺南公園之美_20170101)。
3.    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每件作品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4.    繳交作品及光碟請依上述相關規定填寫、檢視後擲(寄)指定收件地點,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70054 台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198號
 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秘書處 郭鈜允 收。
   TEL: 0988-082939 ( 請於信封註明臺南公園「百年‧瞬間」攝影比賽 )
十、活動洽詢專線: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秘書處 郭鈜允0988-082939。
十一、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狀1面。
銀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狀1面。
銅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1面。
優選:共10名,各獲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面。
佳作:共20名,各獲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1面。
十二、   評審辦法及時間:預訂於2017年5月下旬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公開評審。
十三、   得獎公布及頒獎地點: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台南旅遊網,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四、   附則:
1.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作品之原創者須依主辦單位所需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使用、授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3.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1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4. 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並附上得獎作品之JPG與TIFF檔案(檔案需為800萬畫素以上),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5.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利均歸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並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上映、播送、傳書、展示、散布、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或依「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文宣與圖片授權申請須知」規定授權予第三方使用,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6. 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7.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非為專屬授權,得獎者基於行銷台南觀光原則下有權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
8.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9. 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台南旅遊網公告之。
 
 
 
 
 
 
 
 
- 攝影時請注意攝影禮儀 -
 

臺南公園「百年‧瞬間」攝影作品徵件比賽 參加表
☆姓名:(請以正楷填寫)
 
☆作品名稱:
(法定代理人)簽章:
 
註: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e-mail:
☆拍攝時間:
☆通訊地址:□□□-□□ (請清楚填寫收件地址,以利寄後續連繫)
☆    作品簡介:(請以50字以內文字說明)
 
                                                  填寫日期:           
☆為必填欄位,參賽(創作)填寫本參加表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及主辦單位使用、授權辦法等各項規定,並保證參加作品確實為本人所攝。本報名表可自行下載或影印使用,請於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並同時繳交作品之電子檔案。
臺南公園「百年‧瞬間」攝影作品徵件比賽 參加表
☆姓名:(請以正楷填寫)
 
☆作品名稱:
(法定代理人)簽章:
 
註: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e-mail:
☆拍攝時間:
☆通訊地址:□□□-□□ (請清楚填寫收件地址,以利寄後續連繫)
☆    作品簡介:(請以50字以內文字說明)
 
                                                  填寫日期:           
☆為必填欄位,參賽(創作)填寫本參加表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及主辦單位使用、授權辦法等各項規定,並保證參加作品確實為本人所攝。本報名表可自行下載或影印使用,請於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並同時繳交作品之電子檔案。